本校的外校的,好些不认识的学生们慕名而来,想要瞧瞧这位少女英雄,到底是个什么样儿,搅得林荔不胜其扰,敬谢不敏。她实在不习惯应对这样的热情。校报还提出要给她做个人物专访,吓得她躲了好久。
后来,还是有本市一家法制时报,对此事件做了报道,但隐去了当事学校与当事人信息。另一家晚报,也在其社会与法制版块做了刊登,提醒学生与学生家长们,要引起重视,增强自我保护与危险防范意识。直到某一日,传来官方消息,确认了案犯落网。事情才算慢慢平息下来,告一段落。当然,这都是后话了。
而在当时,出于安全考虑,以防万一。公安局派了便衣,暗地对林荔进行贴身保护,当局事先并未知会林荔本人,是以林荔的生活完全没有受到影响,一切如常。直到最后,凶犯落网。公安局才撤销了对林荔的证人保护行动。林荔事后得知,很有些吃惊,她自己竟然完全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
凶犯并不是因为被查到而被抓,事实上,他的落网十分的离奇,他被人全身绑缚,装进布袋。丢在了公安局门口,布袋里面还有张纸和一部被压碎破损的手机,纸上只有寥寥一行字:“1026”案犯。案发的时间正是10月26日。公安局很快开展调查。
这位案犯明显吃过很大的苦头,他衣衫褴褛,气息微弱,身上伤痕累累,全身泛着恶臭。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对他的问讯中,发现他与受害者并不相识,他对目标的选择属随机行为。当时光线昏暗,他也并不能详细准确的形容出受害者的形象特征。何况,在很短的时间里,受害者就因为他的暴虐折磨,而面目全非。
审讯出的结果与林荔的口供中对受害者描述差不多,长头发,个子高挑。案犯只是多了对那位受害者衣着的描述,穿着粉色连身长裙,同色小包,和金色的中跟皮鞋。案犯并不能确定,受害人当时是生还是死。
他被一个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男人,一连串雷霆万钧的攻击揍得全无招架之力,到后来他自己也晕厥过去。他感到晦气,他自诩为城市猎人,捕捞猎物一向从未失手,且屡屡全身而退,看着警方车马劳顿却徒劳无功,他自鸣得意。谁曾想这次栽了个大跟头,命都要折进去了。
开始是本已拿捏在手的猎物,突然出乎意料,拼命反击;再莫名地来了个小鸡仔似的小玩意,他完全没有将她放在眼里,结果,大意失荆州,因为轻敌,他吃了大亏,她几乎要把他的眼睛弄瞎了。
再然后,又冒出个催命无常,将他往死里揍。从某种角度来说,那对他也是一个黑色的星期天。但是没有人会同情他,他罪有应得。
他也说不清是谁将他绑缚送到警局,只说他感觉很象是在树林里揍过他的那个男子。他被蒙着眼,手脚捆缚,关在一个地方好多天,被人暴打了好几顿。具体时间具体地点他一概不知,而对具体的打人者,他又单凭猜测,语焉不详。
警方将他的指纹与dna等和取到的物证做了检测与对比,完全相符。并查明布袋里的手机正是案发时,他用来照明的那部手机。通过对他的审讯与对案情的分析,警方发现他与档案中封存的几桩悬而未决,且对当时当地都造成过极恶劣影响的案件,有不可推卸的嫌疑。
最后的审查证实了警方的怀疑,案犯身上早已背负了好几条人命官司。都是如“1026”案的无辜者。因为“1026”案,涉案的直接受害人迟迟不能找到,警方侧重在另几桩案子上对案犯提起了公诉。
而因为林荔对案犯的面容与声音,没有特别鲜明的印象,且“1026”案,案情特殊,警方酌情考虑,同意了林荔不想出庭指证的要求。事实上,林荔自己觉得,那个人如果换个装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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