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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听得此处有事,连忙来看,又有人报了官,很快县尉便感到了现场。

县尉勘察之后,发现韦大虽然貌丑人穷,又懒又馋,却并不偷鸡摸狗,也没有什么仇人,而从门外田间的脚印与韦大身上的刀口力道来看,凶手应该是个气力小的少女。

一番盘问之后,县尉终于锁定了嫌疑人。

邻村一名叫做阿云的少女。

将阿云传讯到县衙之后,连讯问都不必,对方便全数自己招供了。

原来阿云父母双亡,家中只剩十几亩田产并几间房舍,叔叔不想养侄女,又想要占据兄嫂的产业,便在收了几担粮食作为聘礼之后,把阿云许配给了隔村的韦大。

韦大的名声,阿云自是知晓,她走投无路之下,索xing鱼死网破,趁着天黑,抓了柴刀,去与韦大“同归于尽”。

依照彼时的大晋刑统,县衙认定阿云家中已是收了韦大聘礼,两边文书已过,算是成了亲家,阿云此举属于杀夫,乃是十恶不赦之罪,依律当死。

第382章 侧击

人命所悬,自然不是区区一个县衙便能决定的,需要逐级上报,由大理寺批核之后,才能行刑。

然而县里判书送到州中之后,登州知州却认定阿云罪不当死。

一则阿云母孝未满,孝期婚约乃是违法,并不从能生效,阿云并非韦大之妻,并非杀夫;

二则阿云到堂便自首,认罪良好,韦大除却断了一根手指头,并有身上一些浅浅刀伤,伤势甚轻,并未死亡。

知州改判了阿云流放。

结果判决书上到审刑院和大理寺时,两处又认定“杀人者以伤人绞”,即便阿云不是韦大的妻子,杀人未遂但伤人,一般也要死罪,只是不需斩立决,改判了绞刑。

知州知悉之后,上诉刑部称,其时天子曾经下过一道敇书,其中说过“谋杀已伤,按问yu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若是按照敇书所言,那阿云只需服刑数十年而已。

然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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