亥时初,饭馆儿里食客们走得尽了,大堂里的青砖地面留下一串串泥脚印,庆有和吉祥领着几个伙计正卖力收拾打扫。
孟郁槐带了伞来接花小麦和孟老娘,进了门方听说厨房里汪展瑞正在张罗新奇吃食,倒有些兴趣,也在桌边坐下等着。
这一等就是半个时辰过去。
花小麦这一向精神不济,早就有点犯困了,为了不打击汪展瑞的积极性,只能强撑。又过了约莫一盏茶的时间,那汪师傅终于捏着一只小酒盅,乐颠颠地走了出来。
“尝尝?”他把那酒盅往桌上一搁,抬头冲孟郁槐笑了笑。
新鲜剥出来的“礼云子”呈红棕色,细小如沙,一粒粒泛着荧光,瞧着倒的确是鲜艳可爱。稍微靠近一些,便立刻嗅到一股清淡的酒味。
“我只用现成的绍酒浸了浸,加了些盐,单是这样,滋味就已经很好了。”汪展瑞给花小麦和孟郁槐各递了一双筷子,“这东西剥起来太费工夫,你俩就只尝个味吧,待得闲时,我再慢慢把今儿送来的那些都剥出来。”
花小麦似信不信地用筷子尖沾了一点,犹犹豫豫地送入口中。
一股子带着酒香的绵软甘鲜味,立刻在舌尖绽开,如炮仗一般,轰地充斥口中各个角落。
牙齿轻轻上下一磕,那礼云子便在唇齿间发出一声碎裂的轻响,幼滑软嫩,无孔不入,连牙齿缝中都是它浓郁奇特的香味,柔润醇美,鲜甜隽永。
花小麦被这滋味给惊住了,来不及说话,筷子便又要伸过去,却被孟郁槐从旁边伸过手一挡。
“寒性的东西你哪能多吃?”他勾唇一笑,“都归我了。”
第三百零一话 帮工
对于厨子来说,一种食材的优劣,从来就不是由它的价格所决定的。
就譬如说汪展瑞从水田里掏回来的那些个“礼云”,论价钱,基本可以算作是最低贱的物事。这东西夏季吃芦苇,秋天却是以谷芽为生,日日在田间横行无忌,于庄稼人而言,实是一大祸害。
花小麦也是问过了孟老娘之后才晓得,秋日里,火刀村的老百姓们一旦在田间发现了礼云,往往咬牙切齿地除之而后快,碾碎了丢进田里做肥料,庄稼便长得格外茂盛肥壮,从没有人想过要吃它。而现在,它却摆在稻香园大堂的桌上,俨然成为一道难得的绝顶美食。
食材的原汁原味,是最常见也最难得的,那种纯天然、未经半点修饰的鲜美,即便是世上本领最高超的厨子,只怕也难以烹调的出。
眼前这一小盅礼云子,固然是汪展瑞辛苦得来,却更是老天的馈赠。既然落到了她手中,就必然要好好利用才行。
这晚,尝过了那滋味无以言表的“礼云子”之后,花小麦很是兴奋,及至回了家,仍扯着孟郁槐不停口地议论,说是那小小的蟹籽自带一股鲜甜之气,用来做什么菜,都一定会不同凡响,还在心中盘算着,明日要再去村里多踅摸一些。
然而隔日,待得她一早去了稻香园,却着实给惊了一跳。
火刀村的人们大抵从来没想过,这让人恨得压根儿直痒痒的小螃蟹,居然也是能够拿来换钱的,每人二十文,虽不多,但蚊子腿也是肉,于是,直到第二天,仍有许多人愿意花上些许功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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