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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掉情敌的正确姿势作者:不晚睡

是这么说的……你丫能不能甭这么陈腔儿滥调儿?”

易云舒:“…………”

小路路嫌弃我表达爱意的方式没有新意了qaq

我!要!换!个!说!法!

于是易云舒立马换了个简单粗暴的说法,他深情款款地说:“我爱你。”

叶歧路:“…………”

这个……更是老掉牙了……

但他还是从善如流地回答道:“我也爱你。”

易云舒:“=w=”

瞬间开心!

叶歧路和易云舒来到英国定居之后,开启了新的生活。

两个人都捡起了摇滚,而且伦敦的摇滚文化比北京高几万倍都不止,他们很尽兴,也很快乐。

叶歧路继续他的学业,只不过他拿着一个清华大学的肄业证书想再报考简直难上加难,后来拖了种种关系,以及各种考试的筛选,叶歧路才得以重新回到大学的校园去完成学业。

而易云舒呢,看到叶歧路那么拼搏和努力,他为了能更好的配上叶歧路,也选择去深造他的学业了――他的美术。

所以之前叶歧路背的画板就是易云舒的,而易云舒背的吉他是叶歧路的。

他们两个非常喜欢出门换着背东西和拎东西。

当他们到达伦敦南部的目的地,明亮的星星已经布满了夜空。

这片地带显然是摇滚迷的聚集地,街头的男男女女不是朋克就是金属,甚至还有人化着夸张无比的浓妆横行于市――你甚至无法清晰地辨别他们的性别。

路边的建筑和装饰也充满了朋克遗风――到了这里,你的头脑已经很难清除的辨认――到底是建筑渲染了人们的灵魂,还是人们改变了建筑的画风。

叶歧路停下了车,将画板放在了车里,易云舒依然背着吉他下车。

他们去了一家装潢非常前卫的酒吧。

酒吧很大,而之前在街头看到的那堆人仿佛一瞬间全部转移到了这里,他们有着相似的打扮,他们有着相同的数量。

舞台上的表演已经接近尾声。

仅仅是最后的尾声,就让外行人很难以分辨舞台上的到底是一支摇滚乐队还是一场歌剧演出。

其实这又是摇滚乐队,又是歌舞演出――

因为这叫做“华丽摇滚”!

就像易云舒一直坚持的“迷幻摇滚”一样,它们都是摇滚的种类。

叶歧路和易云舒没有驻足――叶歧路的脸上再也没有当年在五道口的“tiout”,第一次见到摇滚舞台时,仿佛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一般的表情。

来到英国,接触了这边儿的地下摇滚之后,他知道了他们以前的摇滚乐有多么的小儿科,北京摇滚圈儿与英国摇滚圈儿落后五十年都不止!

到了后台,叶歧路分别和一个黄皮肤的、一个白皮肤的男人击了下掌。

现在的叶歧路和易云舒分别有属于自己的乐队。

他们两个是同床共枕的甜蜜爱人,也同是骨子里流着摇滚血液的灵魂伴侣,更是拥有三百六十度全方位无死角共同语言的人生知己。

正是因为他们太过于了解对方,所以在英国重新组建乐队的时候,没有一方提议组一个共同的乐队。

因为他们一如坚守着两人之间的爱情一样,去坚守自己的音乐风格和摇滚理念。

叶歧路的“朋克摇滚”和易云舒的“迷幻摇滚”相当背道而驰,大概这一辈子都轧不到一起去了。

见到后台只有两个乐队成员,他用流利的英腔问道:“whereismike?(麦克去哪儿了?)”

那位英国本地人说:“hejtthrewupaothehospital(他刚才呕吐,去医院了。)”

如此说来,他们缺少了一个吉他手。

乐队另一成员看了叶歧路旁边的易云舒一眼,“letyourlovere(让你的爱人来啊!)”

叶歧路想了想,目前最快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这个了,还没等他开口询问,易云舒就微笑着点头了。

可那位英国成员立刻面露疑惑――他当然认识易云舒,倒不是怀疑他的水平,而是没和乐队练习过,能配合上他们乐队的歌吗?

叶歧路一下子就看穿对方的疑虑了,他淡然一笑,轻轻说:“athoheuallyapaicebytheway,heisyteacher(在家通常是他陪我练习,顺便说一下,他是我的老师。)”

然后,就在台下上千观众声嘶力竭地尖叫声中,他们登台了。

这也是自从离开北京之后,叶歧路和易云舒第一次共同登台。

摇起来!跳起来!嗨起来!

易云舒的手指灵巧且快速地扫弦。

这首歌曲的完成度是百分之一百!他和乐队配合的天丨衣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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